河北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招生与收费“双扩”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市教委、计委、财政局、物价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推动职业学校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需求办学,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逐步建立起依法自主办学的新体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1999年起,选择部分高等、中等职业学校作为试点,进行扩大招生和收费自主权的改革(简称“双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试点学校的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后,按时间、程序上报。计划部门按试点学校上报招生数下达计划,招生部门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的职业中专招生,省不再下达计划。招生结束后,学校按实有招生数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专业设置对试点学校下放专业设置权。学校可自主调整专业设置(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师范等学生毕业后需由政府安排工作,学生无法自主择业的专业除外),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招生录取
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招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试点高等职业学校,可在不低于省定录取分数线20分的范围内自主招生,也可由学校在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5%的范围内,单独命题,招收专业技能水平较高或具有实践经验的考生。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可随中考统一招生录取,也可由学校单独命题,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招生。其中,报考农学类专业、毕业后自谋职业的学生,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免试入学。
四、收费标准
试点高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执行统一标准)。
试点中等专业学校(含职教中心、职业中专),每生每年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执行统一标准)。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情况下,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培养成本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五、学生待遇
试点学校招收的学生,与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各试点学校必须加强管理,保证相应的办学条件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校外班。
河北省教育厅
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
物价局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
“双扩”试点学校名单
一、高等职业学校(2所)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二、中等职业学校(13所)
河北供销学校
河北物资学校
石家庄市职教中心
保定市职教中心
邢台市职教中心
张家口市职教中心
丰南市职教中心
抚宁县职教中心
永年县职教中心
沧州卫生学校
衡水卫生学校
廊坊市职教中心
承德卫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