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本、专科函授生考试管理

 

考场纪律

(一)学生考试按单人单桌隔列就座。

(二)考生应当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允许携带答卷需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时,应当经监考人员同意。

(五)考生接到试卷后,如遇试卷字迹不清楚或缺页,可以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周围考生。考试过程中已答试卷一律正而向下放在桌上。

(六)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保持室内的安静和清洁,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

(七)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好试卷。

(八)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监考人员者,一律清除出场,其该门课程成绩“零分”记,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九)不准学生直接查阅试卷。如有疑问,可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由教学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查阅。对于私自找老师要分、吵闹、威胁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学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和纪律教育,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宣布考试纪律。

(三)监考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维护考场纪律,按规定时间发放和收缴试卷。

(四)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在监考过程中看书、看报、写东西、背对学生而坐,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只能回答学生因试卷印刷不清楚提出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提示、暗示答案。

(五)监考人员对于学生在考场上发生的违纪行为有权视其情节当场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对确属作弊(包括协同作弊)者,监考人员应当立即在卷面上记载“作弊”字样。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

 

考试违纪及作弊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者,属违纪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或末放到指定位置。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试卷上做标记。

(七)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离考场。

(八)未经许可,将试卷、答案、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作弊行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考试资料。

(六)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

(七)阅卷教师认定的雷同卷。

(八)其他经监考人员认定作弊的行为。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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