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一、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一切设施,不准攀登树木,不准在树上晾衣服,不准采摘花朵、果子、折树枝和私挖苗木,不准在道路上、绿化区、生活区、教学区进行球类活动,足球只能在足球场活动,其它球类在相关球场进行。

二、绿化、美化校园,人人有责分片划分责任区,各班应对自己的绿化责任区常抓不懈,认真保护草皮绿地,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

三、学生班级的教室一经确定,原则上用至毕业。因特殊原因需中途调整的,由总务处和学生协商后进行,其他人员和部门不得擅自调整。

四、教室内的桌椅。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可按编号落实到每一个学生使用和保管,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故意损坏的,应修理并加以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走廊、课桌、椅面教室内外墙壁上不准乱涂乱画,违者除陪抹灰、油漆工本费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教室内的教学用具、清洁用具等由班集体保管使用,应指定专人负责。如发生损坏,班主任要及时报告,证明原因,填写保修单,总务处组织人员修理并向班主任或直接责任人收取工本费。

七、毕业班在学生离校时,必须向总务处申请验收教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八、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纪律处分。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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